习近平:在会见出席中国国际友好大会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成立70周年纪念活动外方嘉宾时的讲话
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
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
 ·[视频]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·江河见证丨守护好“中.. ·[视频]潜伏敌营的“佩剑将军”(上) ·[视频]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 ·[视频]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 ·[视频]天宫TV | 光耀天际,见宇宙之美 ·[视频]无名者之歌 ·[视频]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! ·[视频]速看!防间保密微视频《消失的“她”》 ·[视频]先睹为快!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~ ·[视频]天宫TV |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.. ·[视频]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 ·[视频]首个全国生态日|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! ·[视频]提前184天!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 ·[视频]案例展示|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 ·[视频]消失的他,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….. ·[视频]激情燃烧的岁月丨《飞航印记》第3集 ·[视频]英雄归来!神舟十五号航天员乘组与记者见面会精.. ·[视频]沙画|春风印记 ·[视频]一系列政策信号给民营经济吃下“长效定心丸” ·[视频]文物中的红色基因丨周恩来写给中共淮安县委的信

假招工,真诈骗!朋友圈背后隐藏的秘密,你了解多少?

发布时间:2023-09-01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你有没有在朋友圈看过这样的招工信息

既轻松又高薪的工作,心动了吗?

停!

这是不法分子处心积虑挖的“坑”!

如果有人跟你说,帮忙转发朋友圈便向你支付报酬

动动手指就能盈利

你心动了吗?

不法分子告诉你“心动不如行动”

法官告诉你“行动你就违法了”!

  2019年1月,被告人田某了解到可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获利,田某为牟取利益,缴纳 1200元加盟费后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违法犯罪信息。田某以微信平台为载体,使用 2个微信号,微信好友累计1.2万余人,在明知发布的内容为违法犯罪信息的情况下,按照上线违法犯罪行为人要求,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以便民招聘信息为伪装的诈骗信息,并获取报酬。被害人吕某通过扫描二维码,下载APP“泰安工”进行刷单被骗取三万余元。至案发被告人田某非法获利共计 14050元。最终,田某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柳河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。

  法官说法:

  田某因贪图非法利益,在明知发布的内容是违法犯罪信息的情况下,通过网络向不特定用户发送,为诈骗活动提供指引服务,构成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。这种行为不仅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,也让田某自食恶果,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  近年来,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,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,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公民在网络空间同样需要遵守正常的秩序,希望大家都能够文明上网、安全上网,增强自我防范意识,不轻信招聘兼职信息。

  法条链接>>>

  我国刑法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,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严重的,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。

  (一)设立用于实施诈骗、传授犯罪方法、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络、通讯群组的;

  (二)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、枪支、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;

  (三)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。

  (作者:姜美辰 作者单位:柳河县人民法院)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【免责声明】:以上图、文、音/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(本网原创文章除外),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。我们尊重原创,也注重分享。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,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: 3555333776,微信号:GAN160003,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。电话:010-89525216。本网投稿邮箱:3555333776@QQ.COM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(华声国际大厦)1层 1 2 1号。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,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、来源:XXXXX网站。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